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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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:关于组织我校专任教师赴上海电力设计院挂职的通知

时间:2023-08-04点击率:64

各二级学院:

       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,有效利用师资培养的社会资源,切实提高教师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,学校与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上海院)合作,为教师提供企业轮岗岗位(见附件1、2)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轮岗锻炼对象

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。

轮岗时间及地点

预计起止时间:预计8月中旬--9月中下旬(具体开展时间以各岗位工作需要为准)。轮岗可根据所属学院工作安排,在该范围内合理确定不少于1个月的锻炼时间。

(2)上下班考勤,由上海院各岗位对教师轮岗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。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上海院相关文件执行。

(3)实践地点: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。

三、报名方式

各二级学院请于8月10日中午12:00前将《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》(附件3)、《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》(附件4)

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fzzxshiep@163.com,逾期不再受理。

四、管理与考核

(1)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过程管理,不定期与实践单位、实践教师进行沟通,了解教师实践情况与需求,及时将实践单位的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。各二级学院做好教师实践锻炼登记工作。

(2)人事处将不定期抽查《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记录表》(附件5),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过程管理,共同确保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。

(3)实践结束后,由实践单位进行考核,填写评价与意见;之后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小组,对完成实践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,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并请于实践结束后的两周内将填好考核信息的《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记录表》(附件5)电子版和纸质版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:学术楼128办公室。

(4)企事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,并作为年终考核、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。

(5)教师进企业实践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,企业实践考核等级为不合格,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。次年不予以各类人才培养和人才计划申报,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(1)教师在实践期间应严格要求自我,利用实践机会尽快熟悉企业文化,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,积累实际经验,提高专业实践能力。

(2)教师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,虚心学习,团结协作,积累经验。因个人原因给实践单位、学校造成损失的,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,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。

(3)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提醒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做好安全保护,确保个人安全,把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上海电力大学 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8月4日

注意:我院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8月8日17:00,有意向者请将附件3和附件4发送至徐天红OA邮箱。

附件:

附件1:上海院挂职岗位表.xlsx

附件2:上海院挂职岗位汇总.zip

附件3: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.xls

附件4: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.doc

附件5:专任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记录表.xls